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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州市馬尾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應急指揮部 第 14 號通告福州市馬尾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應急指揮部
第 14 號通告
當前疫情防控已進入關鍵期,也是可能出現疫情爆發的風險期,在這非常時期有必要采取非常手段來力保馬尾安 全。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 國治安處罰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》《突發 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,即日起采取“十 個一律”的嚴管嚴控措施,F通告如下: 1. 凡是組織聚集性活動(包括但不限于聚餐、聚會、打 牌等娛樂以及各類民俗活動等)以及提供聚集性活動場所的人員,一律由公安機關依法查處,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; 2. 凡是參加聚集性活動的人員,一律強制集中隔離觀察; 3. 凡是 1 月 20 日之后來往湖北或溫州地區且不主動報告的人員,一經查明,一律強制集中隔離觀察; 4. 凡是 1 月 20 日之后與湖北或溫州地區群眾有接觸且不主動報告的人員,一經查明,一律強制集中隔離觀察; 5. 凡是拒不配合各卡口、檢查點檢測的人員,一律強制 集中隔離觀察; 6. 凡是接收或出租房屋給湖北或溫州地區群眾不主動報告的人員,一律由公安機關依法查處,追究相關法律責任; 7. 凡是已實施居家隔離的人員,不遵守隔離規定,有擅 自外出等行為,一律強制集中隔離觀察,隔離期從集中隔離之日起算 14 天; 8. 凡是明知已感染或可能感染新型冠狀病毒,仍進入公 共場所或隱瞞情況與他人接觸的,構成犯罪的,一律追究刑事責任; 9. 凡是在公共場所不采取佩戴口罩等防護措施且不聽 勸導的人員,一律由公安機關依法查處; 10. 凡是在防控工作中不積極作為,在聯防聯控中推諉 扯皮,存在形式主義、官僚主義的各級干部,經督查組查證屬實,一律嚴肅問責。 歡迎廣大市民朋友們強化主人翁意識,積極舉報違反防疫工作規定的人和事。區公安局舉報電話:83985110。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,至福建省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解除之日停止。
福州市馬尾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應急指揮部 2020 年 2 月 4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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